怎樣成立香港公司

成立香港公司三部曲
近年,初创企业大行其道,政府也逐渐制定措施,推行基金资助为一众年轻人实践他们的创业梦。当你计划好从事哪个行业,募集资金后便可准备注册公司了。文件申请递交往往都是最繁复的一部分,对于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来说也可能摸不着头脑;以下的成立香港公司三部曲就能减省你心中的创业疑问。
成立香港公司

首部曲-择取富原创性的公司名称

映入眼帘,看见一个简单,独特而富代表性的公司名称十分重要。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中文或英文的公司名称,但切记同一名称不可中英夹杂。不得不提,原创性也是必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创业家可能在构思公司名称时会萌生不少概念,假若拟定的公司名称与其他现有的名称或商标过于相似,也无法申请,以致妨碍公司注册的时间。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申请者可先浏览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或运用知识产权检索系统查册(http://ipsearch.ipd.gov.hk/index.html),填上拟定的公司名称便知该名称是否适用。

第二部曲-了解清楚公司性质及计划投放金额

选择了合适的公司名称后,申请者开始进入填写繁复的文件程序。填妥文件前,还需决定所注册的公司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大部分人会选择前者的原因多数是因为有限公司实属法人组织,含有法律地位。当遇到债务承担责任时,公司若面临清盘状况时,也不会牵涉到股东的私人资产;相反,当无限公司面临相同状况,需涉及动用股东私人财产来抵债。下一步,申请人需界定自己公司的业务性质,计划每个股东的股份投放量等来完成余下的文件申请。总括而言,申请者需递交三份文件,分别为法团成立表格(NNC1),公司组织章程成立文本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首两份文件主要是填妥公司内部细节,公司性质,公司秘书资料,股东及董事数量和股份计划资料等。最后一份通知书则是取决申请者选择一年或三年期商业登记证。

第三部曲-付款及等候领取公司证明文件

付款后,申请人可耐心等待领取成功注册的公司证明文件,另外也可委托代办申请绿盒,圆印等公司文件配套,减省管理公司的烦恼。

卓远成立公司+公司秘书一条龙服务

假如你看过以上成立香港公司三部曲后还觉得程序繁复,也可以选择卓远成立公司服务,替你解决注册公司烦恼。此外,卓远还提供专业公司秘书服务,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助你解决公司成立后的内部文件变动问题。

如果您有疑问,欢迎透过电邮 info@accolade.hk 或 电话+852 3521 2888与我们联络,谢谢﹗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公司条例的新要求

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根据《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每间公司亦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閞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级罚款(即港币25,000元)。详情请浏览香港公司注册署网页「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专设栏目。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定代表服务) 费用

为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卓远为您提供”指定代表”服务,只需HK $1,000/年,服务内容如下﹕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指定代表”服务)
HK$1,000/年

1. 编制证登记册,并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记入该登记册内;

2. 确定公司是否有任何重要控制人,并采取合理步骤,以识别重要控制人;

3. 提供场所备存该登记册。

如果您有疑问,欢迎透过电邮 info@accolade.hk 或电话+852 3521 2888与我们联络,谢谢﹗

 

以下是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补充资料:

根据《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1)查阅。 《修订条例》要求公司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下称「登记册」),当中载有其重要控制人(包括须登记人士及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所须详情。登记册须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在香港的某指明地方。

重要控制人指某人如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项目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项目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须登记人士的所需详情,须于全部详情获须登记人士提供或确认后7 日内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而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每项所需详情,须在公司得知该项详情后7 日内记入登记册。

公司须指定一名代表担任联络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资料和协助。公司的指定代表必须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人士;公司亦可委任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为指定代表。指定代表的资料亦须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执法人员: 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督;廉政公署;证券和期货事务委员会。

*如公司在遵从规定于3月1日后,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及需所有登记为重要控制人的同意,才可登记,可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款最高25,000 元(4级罪行),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 元。

以及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时,,向公司责任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没于一个月之内回覆,收到要求的责任人及其相关人仕(位)可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款最高25,000 元(4级罪行),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 元。

如任何人刻意提供错误的资料,所有知情人士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6级罪行)。